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管理規(guī)定

為滿足學生對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的要求,規(guī)范課程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學院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課程考試成績復查辦法

1. 申請復查成績的考生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后7個工作日內(nèi),到當?shù)胤⻊罩行奶岢錾暾,填寫?a target="_blank" class="a01">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當?shù)胤⻊罩行墓芾砣藛T審查填寫內(nèi)容后簽字,并加蓋服務中心公章。

2. 各服務中心于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匯總并確認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填寫《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匯總表》(匯總表須經(jīng)服務中心管理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考生填寫的《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原件一起郵寄至學院學生服務中心。截止日期以寄出郵戳為準,逾期不予辦理。

3. 學院學生服務中心接到各服務中心寄來的《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后,及時匯總并轉交教學管理部,教學管理部于收到復查申請表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學生服務中心,由學生服務中心統(tǒng)一回復各服務中心。

4. 各服務中心接到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結果后,及時通知相應考生;考生也可到服務中心查詢。

5.為保證課程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的正常開展及成績復查工作的嚴肅性,學生必須填寫《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所屬服務中心必須填寫《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匯總表》。《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和《課程考試成績復查申請匯總表》均要并加蓋服務中心公章,否則學院不予受理。

二、課程考試成績復查內(nèi)容

1. 首先核查課程考試成績類別:成績有效、缺考、作弊、替考或其它違紀。

2. 若課程考試成績有效,則只核對卷面實際分數(shù),核分時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不重新批閱試卷。

3. 通過上述核查發(fā)現(xiàn)課程考試成績記錄有誤,學院將及時在考試系統(tǒng)中進行相應修改。

4. 通過復查,無論課程考試成績是否記錄有誤,學院都會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