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免考指學生在選修我院教學計劃中的部分課程后,參加課程學習,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申請免去課程考試而取得學分的一種修課方式。免考課程學分一律按我院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計算。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學歷教育學生。
二、前提條件?
1. 申請免考的課程必須是已選修課程。
2. 允許學生免考的課程,僅限于所修專業(yè)教學計劃中的課程。
3. 辦理免考所用的課程成績或證書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內(nèi)有效(指學生進入我院時或在我院學習期間,該門課程的成績或證書取得未超過六年)。
三、免考資格
1. 在國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績(英語除外),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同名課程。
2. 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四級或以上級別證書(或者參加改革后的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以上)、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或筆試合格證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贫蔚摹洞髮W英語(一)》、《大學英語(二)》和本科段的《大學英語(三)》。
3. 專升本的學生,如果原專業(yè)為英語專業(yè),且取得該專業(yè)??飘厴I(yè)證書的,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大學英語(三)》。
4. 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
5. 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級別證書,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基礎》。
6. 專升本的學生,如果原專業(yè)為計算機專業(yè),且取得該專業(yè)??飘厴I(yè)證書的,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基礎》。
7. 通過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CPA)取得單科或全科合格證、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對應課程:
CPA科目 |
可申請免考我院課程 |
會計 |
財務會計學、高級會計學 |
審計 |
審計學 |
財務與成本管理 |
財務管理學、財務分析 |
稅法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經(jīng)濟法、經(jīng)濟法概論 |
8.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如下課程:《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企業(yè)和公司法》。
9. 參加國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國革命史的考試,取得合格或以上成績,可以申請免考我院教學計劃中的毛澤東思想概論。
10. 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教學計劃中相應課程。
11.學生必須如實提供免考課程的有關(guān)資料,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將被取消學籍;已經(jīng)畢業(yè)者,將宣布畢業(yè)證書作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免考免修范圍?
1. 申請免考和免修課程總學分累計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guī)定應修總學分的30%。
2. 本校畢業(yè)生、結(jié)業(yè)生、肄業(yè)生、退學后重新報讀學生申請免考和免修的課程總學分累計不得超過教學計劃規(guī)定應修總學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