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人民大學授予學位工作細則》和《中國人民大學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我院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科畢業(yè)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具備學士學位申請資格
1.掌握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初步能力。掌握本門學科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學習期限內修完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并修滿規(guī)定學分,課程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含75分,小學分課程、大學英語、免修課程和免考課程成績除外)。論文成績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英語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期間,參加學院組織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學士學位英語(簡稱“學位英語”)統(tǒng)一考試,獲得合格證書。其它語種的學生目前不能申請學位。
(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等級證書(口語和筆試均須合格)。
(3)在校期間,通過全國高校網(wǎng)絡學歷教育公共基礎課(大學英語 B)統(tǒng)一考試,且成績不低于 85分。
4.已經(jīng)畢業(yè)的本科畢業(yè)生若除英語條件外,其它條件都符合申請學士學位的要求,允許在其畢業(yè)后一年之內(并同時在規(guī)定的學習期限內)獲得學位英語合格證書或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等級證書后,再申請學士學位。
二、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學士學位申請資格
1.有嚴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
2.由于各種原因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3.課程考試中有作弊行為。
三、學士學位申請辦法
1.凡符合以上申請條件者,需先到個性化學習空間中的“畢業(yè)”欄目下“畢業(yè)與學位申請”處提出學士學位申請。網(wǎng)上申請成功后,在申請結束頁面,下載并打印《學士學位申請表》。
2.畢業(yè)生將《學士學位申請表》交到所屬服務中心。所屬服務中心在《學士學位申請表》中填寫相應的審核意見并蓋章,填寫時須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有涂抹。
3.學院將對服務中心報送的學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報請校學位委員會審查批準。
4.學校學位辦公室根據(jù)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申請名單,向學生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和《關于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其中《關于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應由學生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四、嚴禁弄虛作假
申報學士學位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在申報過程中不得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者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已授予學位者,學院將宣布其學位證書作廢。
附:授予學位類別
專業(yè) |
授予學位類別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學士學位 |
市場營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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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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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y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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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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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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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
經(jīng)濟學學士學位 |
金融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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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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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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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
法學學士學位 |
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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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
文學學士學位 |
傳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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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學學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