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部法律夯實依法治國根基
作 者:朱磊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發(fā)表日期:2014-09-24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反映著時代的發(fā)展,折射出社會生活的變遷。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關于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制定法律、修改法律,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總會給公眾傳遞出立法方面的新信息。聆聽這些信息,人們能夠清晰地感受到立法與時俱進的足音。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征程中,立法前進的步伐總是那么堅定而有力。
形成并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新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歷程,經歷了漫長而艱辛的探索。1949年頒布“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頒行,在經歷了“文革”十年浩劫后,改革開放讓我國迎來了法制建設的春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宏偉目標,我國法制建設迎來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立法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物權法、企業(yè)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
適應時代發(fā)展需要,一大批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應運而生。
2011年1月24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此次會議鄭重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xiàn)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tǒng)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xiàn)有法可依。
法律體系的形成并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終結,此后,立法機關的腳步沒有停下,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依然在有條不紊地進行。據統(tǒng)計,截止到目前,我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共242部。
立法體制和立法程序日益完善
我國的立法體制經歷了建立、發(fā)展和不斷完善的過程。
1954出臺的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1982年現(xiàn)行憲法對立法體制作出框架性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享有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guī)的職權,與此同時,對地方立法權進行了明確。
2000年立法法出臺,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作出具體規(guī)定。立法法頒布施行以來,對規(guī)范立法活動,推動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立法程序是立法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表決通過,明確了法律草案的具體審議程序,原則建立了“兩審制”的立法制度。
199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此后審議法律草案一般實行“三審制”。
根據2000年出臺的立法法規(guī)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交付表決;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在實際的立法過程中,一些備受關注的法律草案甚至經過了更多次的審議。
勞動合同法經歷4次審議;行政強制法經歷5次審議;物權法經歷8次審議……在一部部法律案出臺的背后是立法者對法律的精雕細琢和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
不斷推進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
加強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有效保障。立法機關積極推動“開門立法”,讓公眾更多地參與到立法活動中。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提出:“重要的法律草案可以在報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
2005年1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辦的中國人大網正式開通,當年7月常委會就向社會公布物權法草案。這是常委會首次通過官方網站公布草案和征求意見。
法律草案的公布極大調動了人們群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2006年常委會公布勞動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見,這次征求意見共收到通過網絡、報刊、信件提出意見近20萬件,65%來自基層勞動者。
2008年4月15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常委會對公布法律草案工作作了進一步改進,改變只向社會公布一次法律草案的做法,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審稿征求意見外,還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的二審稿,繼續(xù)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在立法過程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改變:1986年3月舉行的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采用電子表決器進行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按電子表決器,表達自己對法律案的意見。從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使用電子表決器。
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北京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這是立法法規(guī)定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的首次聽證會。此次立法聽證會的舉行,標志著我國民主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fā)展階段。
編制立法規(guī)劃和年度立法計劃、開展立法評估工作、追求法律的精細化可操作讓立法更接“地氣”……在立法民主化、科學化的道路上,立法者不斷孜孜以求。
新的歷史時期賦予立法新的重任。展望未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道路上,在完善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方面,立法必將發(fā)揮更大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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