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10年巨災保險“破冰” “地震保險”為何率先落地?
來 源:新華社發(fā)表日期:2016-05-20
中國保監(jiān)會與財政部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建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醞釀10年之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將以地震保險為突破口落地。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項世界級難題,巨災保險的運作模式、資金籌集等都需要嚴密的頂層設計。業(yè)內人士指出,推動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需要立法先行作為強有力的保障。
保險為何在巨災面前“很無力”
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fā)之國,尤其地震、洪澇、臺風等頻發(fā)。近些年,因災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足問題不斷凸顯。巨災保險責任主要由政府負擔。
從國際經驗來看,自然災害的商業(yè)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至40%,而中國這一比例尚不到1%。美國“9.11”事件中的受害者獲賠資金中,保險公司負擔51%,政府承擔42%,其余7%由慈善集團募集。
在我國,2006年業(yè)內已經開始呼吁加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政府部門也開始組織相關研討,醞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一直未取得實質性突破。目前,中國已是世界第三大商業(yè)保險市場,但在巨災面前仍“很無力”。
“巨災保險是個世界級的難題。”中國保監(jiān)會主席項俊波曾說,跟一般的商業(yè)保險不同,巨災保險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點,如果按照商業(yè)化運作,保險價格往往很高,群眾買不起;但是如果價格過低,災難發(fā)生以后,保險公司又賠不起。
為加快巨災保險制度盡快落地,國家層面也加快了統(tǒng)一部署,明確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在2017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
巨災保險為何首落“地震保險”?
在發(fā)揮保險應對災害事故上,我國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實踐,例如云南、四川地方巨災保險試點相繼啟動;寧波“燦鴻”“杜鵑”臺風保險賠付8000萬元,廣東“彩虹”臺風保險賠付7.5億元;“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保險賠付7380.6萬元。
2015年8月20日,我國啟動了首個地震保險專項試點——云南大理州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試點,在2015年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寧縣發(fā)生5。1級地震后,完成“首單”賠付,共計753.76萬元,有了一定的經驗。
我國災害種類繁多,地區(qū)差異顯著,一步到位建立涵蓋多災因的巨災保險制度難度較大。“地震災害分布廣泛、損失巨大、關注度高,且地震巨災保險是國際巨災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災保險首次落地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城鄉(xiāng)居民住宅為最重要的財產為保障對象,符合我國的實際。”保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
最新發(fā)布的《建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對保障對象、保險金額、條款費率、賠償處理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詳細的制度安排,并明確在“運行初期”實行,今后還會進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方案公布之前,45家財產保險公司已經根據“自愿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fā)起成立中國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共同應對地震災害,進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
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建立亟須做什么?
談到2016年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建立,項俊波除了提出盡快推動巨災保險在全國落地,還明確將積極推動地震巨災保險立法進程,將地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框架;繼續(xù)推動巨災保險地方試點,探索研究覆蓋洪水、臺風等主要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
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普遍做法。美國、日本等國家都對巨災保險進行了立法,作為地震多發(fā)國之一,日本從上個世紀20年代關東大地震之后,已經開始著手地震保險的立法,如今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防震減災立法體系。
“當前最重要的是立法。”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非常緊迫,立法之后,參保對象、承保范圍、保費補貼等各方責任義務才能落實。
事實上,關于巨災保險的立法也一直在積極準備中,并同樣是以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在法制層面明確制度建設的基本架構、管理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當然,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一項艱巨的工程,還包括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在很多國家都經歷了幾十年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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