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合作打擊逃稅進入升級版
來 源:經濟參考報發(fā)表日期:2013-09-27
今年9月初,在俄羅斯圣彼得堡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上,各國領導人一致同意在2015年底前開始執(zhí)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新標準—自動交換稅收情報,這標志著全球打擊逃稅行動進入了新階段。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稱其為“一百多年來的最大的一步”。
該協議之所以被認為具有重大意義,是因為一旦執(zhí)行新的標準,《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M ultilateral ConventiononM utual A dm inistrative A ssistance)框架下的稅收信息與征管合作、稅收透明化等方面就更進了一步。目前的根據某成員國要求交換信息將過渡到自動交換納稅人在世界范圍內的所有信息,各國將擁有統(tǒng)一的信息交換規(guī)則。此外,在涉及國家范圍上,將最不發(fā)達國家也包括了進來,將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稅收信息自動共享系統(tǒng),這些變化將進一步遏制大型跨國企業(yè)利用“避稅天堂”逃稅避稅。
打擊跨境逃稅已成全球主要國家共識
長期以來,納稅者和稅收征管者在減少跨境納稅和實施跨境征稅方面進行著不間斷的博弈。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的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管理信息不對稱,給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稅收征管帶來嚴峻挑戰(zhàn)。在這一背景下,歐洲委員會和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 E C D )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應對以上挑戰(zhàn)。該公約于1995年4月1日生效,當時僅向擬定公約的兩個組織成員開放。
2008年爆發(fā)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之后,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稅收征管協作。上述兩大組織的半數成員國在此后五年內紛紛加入《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2009年4月,G 20峰會呼吁采取行動使發(fā)展中國家能更容易地獲得稅收合作利益,包括多邊互換情報等,打擊國際避稅。2010年5月,O ECD與歐洲委員會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對《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公約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從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在此后不到兩年的時間里,超過50個國家簽署了公約。2013年8月,中國與經合組織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成為最后一個加入這一公約的G 20國家。至此,發(fā)展中國家開始真正被納入全球多邊稅收征管合作體系。
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時光,作為規(guī)范全球打擊逃稅行為的多邊國際合作條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對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和遏制非法逃避稅行為以及維護各國國內稅收利益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現在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共6章32條,規(guī)定的征管協作形式包括情報交換、稅款追繳和文書送達。2015年1月起,成員國的稅務情報交換標準將從現在的專項情報交換提高至自動情報交換。所謂專項情報交換,是指一方稅務主管當局就國內某一稅務案件提出具體問題,并請求另一方稅務主管當局提供相關情報,協助查證的行為。而稅收情報自動交換,指的是各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根據約定,以批量形式自動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的稅收情報的行為,專項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工資薪金,各類津貼、獎金,退休金收入;傭金、勞務報酬收入;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等。通過這一轉變,各國可以過渡到自動交換納稅人在世界范圍內的所有信息,各國政府能夠了解納稅人在海外的資產狀況(開設的賬戶、匯款、創(chuàng)建離岸公司等)等各項信息。
2012年全球逃稅資金總額達21萬億至32萬億美元
跨國公司逃避稅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各國財政的損失,不僅對發(fā)達國家如此,在發(fā)展中國家,這個問題也同樣存在。
根據“稅收正義網絡”2012年發(fā)表的報告,估計全球在“避稅天堂”逃稅的資金總額在21萬億至32萬億美元之間。如果按照3%的年利計算,這些富豪每年要向各自政府繳納30%的資本盈利稅。這就是說,各國政府因為這些超級富豪和公司的避稅每年損失1900億至2550億美元的財政收入。
據一份報告的估計數字,非洲因逃稅問題損失總醫(yī)保預算的98%。玻利維亞的逃稅金額是這個產油國保健支出的逾4倍,俄羅斯則是3倍多。而希臘與意大利,每4歐元產值就有逾1歐元隱藏在地下經濟。
歐洲非政府組織CONCORD在一份最新報告中,呼吁富裕的國家對逃稅行為進行抵制,從而使發(fā)展中國家能保留他們應得的那份稅收。尼日利亞財長和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也要求發(fā)達國家能采取更多行動來抵制逃稅行為。
據估計,發(fā)展中國家僅在2010年就因逃稅行為損失85 .9億美元,比歐盟2012年給予發(fā)展中國家的援助的十三倍還要多。CONCORD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盡管歐盟是開發(fā)基金的最大捐贈者,但是,與此同時,歐盟的企業(yè)采取一些逃稅措施卻使發(fā)展中國家損失更多,流向發(fā)展中國家的資金通過避稅又流回了發(fā)達國家。該組織還認為,目前發(fā)現和糾正這類行為的政策支離破碎,沒有效率,并且沒有考慮到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影響。
國際逃稅對中國的影響也一樣巨大。金融監(jiān)管集團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曾預計,通過非法金融活動從中國流出的資金高于其他發(fā)展中國家。其最新報告預計,2000-2011年間,中國因此損失了3.79萬億美元。
國家稅務總局7月底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346億元,是2008年的27 .9倍。此外,五年來通過轉讓定價相互磋商為跨境納稅人消除國際雙重征稅195億元。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反避稅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逃稅活動的嚴重程度。從實踐上看,國際避稅除了企業(yè)追求合理避稅,尋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之外,還常常與貪污、犯罪所得非法資金等相聯系,因此,發(fā)展中國家為了自身的利益,確實也有必要加入到全球反避稅行動中來。
打擊跨國逃稅難在哪里
如果跨國公司采取避稅措施而逃避應該在一國交的稅收,那么首先,從稅收征管方的角度來說,該國的稅基遭到侵蝕,該國應征收的稅收轉移到了其他國家或地區(qū),該國的財政收入受到影響。其次,跨國公司雖然利用了該國的基礎設施、金融便利、各種服務等,但卻未作任何貢獻,付出任何代價,顯然不符合公平原則。再者,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制不同等進行逃避稅,保留利潤,獲得更多盈利,而對其他缺乏這種條件的企業(yè)來說,顯然也不公平。兩者無法在同一水平上進行競爭,跨國公司具有更強的比較優(yōu)勢。最后,對于收到跨國公司稅收的國家或地區(qū),這些稅收也僅是建立在低稅率基礎上的,即打過折扣的稅收。
綜上所述,除了跨國公司自身外,其他各方都不能說是跨國公司逃避稅行為的真正贏家,打擊跨國逃避稅對多方有利。事實上,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制差異以及稅收協議漏洞來逃稅避稅的行為早已被曝光多年,打擊行動也在不斷展開,一些國際經濟組織和發(fā)達國家(尤其是主要的資本輸出國)對“避稅天堂”持堅決否定態(tài)度,并制定專門法規(guī),抵制、打擊跨國公司利用離岸公司避稅。然而這種現象始終無法滅絕,原因何在?
從國家層面來看。對于一些發(fā)展中國家來說,尤其是那些資源短缺或者迫切需要外資的國家,在制定經濟政策時,出于各種原因會采取低稅率措施,以吸引投資,他們認為引進外資比防止偷漏稅更重要。如果和一些發(fā)達國家的高稅率看齊,顯然對國家經濟有很強的殺傷力。此外,出于給企業(yè)提供更多優(yōu)惠,保護企業(yè)活力,加強本國企業(yè)競爭力等考慮,對于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一些國家也會睜一眼,閉一眼。即便是發(fā)達國家,也會采取一些隱性措施來吸引和保留外資。
從法理上來講,稅收政策和國家主權、政治體制是結合在一起的,很難達到全球統(tǒng)一。目前,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每個國家和地區(qū)都有自己的一套稅制。就《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而言,迄今為止,全球只有四分之一國家簽署了該公約,而合作行動需要大多數國家的參與,否則跨國公司總能發(fā)現具有稅務吸引力的小國家,繼續(xù)利用其作為掩護。
跨國公司避稅時也會精心策劃,在貌似合法的外表下進行,具有很強的隱匿性和欺騙性,尤其是在各國政府監(jiān)管機構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很難偵破和追繳。有些逃避稅沒有能力被發(fā)現,而另一些即使發(fā)現了也無法解決。此外,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銀行保密制度、低稅率都是受到推崇和仿效的。
從跨國公司逃稅避稅的手法來看,每個階段也都不同。就中國而言,中國所存在的避稅方式已經從最初的“高進低出”方式轉移利潤,轉變?yōu)橥ㄟ^支付勞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方式轉移利潤;從一般的減少征稅客體(應納稅所得額)方式避稅,轉變?yōu)榧{稅主體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避稅;以及利用國際避稅地、濫用稅收協定、實施資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稅。未來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法可能還有有新的變化。
避稅天堂的好日子到頭了?
傳統(tǒng)的“避稅天堂”,是指瑞士、列支敦士登、盧森堡、西薩摩亞、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群島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國家和地區(qū),全球50%的資金經過它們中轉。它們一度是各國跨國公司投奔的港灣,也給不少國家?guī)砹丝逝蔚馁Y金。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避稅天堂”為企業(yè)、組織和個人跨境避稅、洗錢提供方便,并影響到國際金融體系的穩(wěn)定,成為各國打擊的對象,只是屢禁不絕。
關于避稅天堂,OECD有三個判斷標準:零稅或僅有名義稅、財務信息保密以及缺乏透明度。該組織在2009年時,曾將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菲律賓和烏拉圭4國被列入拒絕履行國際通用稅收標準的黑名單(不久,由于這些國家承諾將遵守國際通用稅收標準而晉級至灰名單);將瑞士、盧森堡和危地馬拉在內的38個國家和地區(qū)列入灰名單,即這些國家和地區(qū)承諾遵守國際通用稅收標準,并在銀行保密制度和稅務信息交換方面作出努力,但尚未付諸實施。
據報道,由于利潤空間受到擠壓,一些避稅天堂已經開始轉型。比如,列支敦士登曾因其稅收優(yōu)惠政策和保密制度,而被OECD列入“避稅天堂”名單。至2009年11月,該國已按照經合組織要求與包括美國、德國、英國在內的12個國家簽訂了稅收信息交換協議,得以成功離開避稅天堂黑名單,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該國固守多年的銀行保密制度出現了松動。在這種情況下,該國開始開拓海外私人銀行業(yè)務,走上轉型之路。
對于跨國公司逃稅避稅行為,未來面對的將是越來越嚴格的控制,避稅天堂的好日子雖然還沒有到頭,不過已經不是那么高枕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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