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工資是什么?
一直說要發(fā)陽光工資,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是針對公務員的嗎?開始實行了嗎
答案:公務員的工資要發(fā)得透明,像“小蔥拌豆腐,一清二白”。因此,今后我國將逐步推行“陽光工資”,所 謂“陽光工資”是指在帳面上的,意為“可以見得光的” 。以北京市的"陽光工資"為例,就是所謂的"3581", 就是科級月薪3000元,處級5000元,局級8000元,部級10000元。取消所有的諸如車票報銷之類的單據(jù)作業(yè),取消所有的實物福利消費,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完全在帳面上透明化。換句話說,“陽光工資”是指將公務員所有的工資外收入的發(fā)放項目,歸為職務補貼、生活補貼、節(jié)日補 貼和激勵獎金四大類,同時加大對腐敗的懲戒力度,將公務員接受金錢、珠寶、低息貸款、免費旅行等視為接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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