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超從開胸到開庭:勞工探尋法律救濟之路

    從悲壯的“開胸驗肺”,到出庭代理勞工依法維權,張海超希望探尋常規(guī)的法律救濟之路。

    “難道中國公民對自身健康都沒有知情權嗎?!”張海超用一句加大嗓門的反問,結束了法庭辯論。

    2012年2月29日,31歲的張海超第一次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現(xiàn)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庭審結束后,他給財新記者遞上名片,名片的背面是他的自畫像——雙手拉開胸膛,露出兩片黑黑的肺。

    這是只屬于張海超的“標簽”——“開胸驗肺”。兩年半前的2009年6月,為了證明自己的塵肺病,百般無奈的張海超進行肺部活檢,也就是開胸手術。其悲壯之舉最終換來了塵肺病的檢驗結果,胸部也留下了長長的刀口。

    “鬧事、上訪,找媒體曝光,即使最終當事人能夠獲得賠償,那也只是‘特事特辦’。只有法律才能結構性地解決職業(yè)病患者的賠償問題。”張海超說,現(xiàn)在,他只相信法律。

    惟愿無有后來人

    早上8點40分,審判庭的旁聽席上,已經有七八個記者在安靜地等待。法官見此架勢,愣了一下。

    這是一個小案子。原告黃福華,一名塵肺病二期患者,將曾經為他做過常規(guī)體檢的永康市江南街道衛(wèi)生院告上法庭。原因是,該醫(yī)院只向用人單位出具體檢報告,而不向其本人出具。

    記者們的主要興趣并不在案情本身,而在于原告的第一代理人張海超。此前,張海超開玩笑說,他即將在此完成“華麗轉型”。

    出現(xiàn)在記者們眼前的張海超,儼然沒有半點“華麗”的樣子——他睡眼惺忪,頭發(fā)上翹,身著一件黑色棉襖,棉襖里面套著兩件襯衣,藍色在內,灰色在外。他解釋,第一次代理案子,緊張激動,“昨天晚上一宿都沒睡好,還做了惡夢。”他原準備在灰色的襯衣外,套上筆挺的西裝,來紀念他的“第一次”。結果到了浙江才發(fā)現(xiàn),這里冷得牙齒打顫。他的搭檔,33歲的河北律師張士謙,把棉衣給他套上。

    已經當了六年律師的張士謙,作為原告的第二代理人,坐在張海超邊上。法庭審理進行到辯論階段前,張海超幾乎都沒有發(fā)言。陳述、舉證、質證等階段,均由張士謙完成。

    庭審爭議的焦點是,衛(wèi)生院是否有義務向當事人提供體檢報告。原告的主要依據(jù)《職業(yè)病防治法》第49條的規(guī)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發(fā)現(xiàn)疑似職業(yè)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而被告方則認為,體檢是由用人單位組織的,醫(yī)院只需對用人單位履行義務即可,不對第三方負責。此外,何為“疑似職業(yè)病病人”,被告方無權判定,故無告知當事人的義務。

    辯論階段,張海超終于“爆發(fā)”。與溫文爾雅的張士謙相比,他的語速快,聲調高,并容易激動,最后還大聲反問:“難道中國公民對自身健康都沒有知情權嗎?!”

    張海超的激動情有可原,當事人黃福華的遭遇與他如出一轍。2004年,張海超進入鄭州振東公司工作,之后三年,公司均安排他們做了體檢。但是,他卻從來沒有看到過體檢報告,也沒有任何人告訴他體檢結果。

    后來,在張海超出現(xiàn)一系列塵肺癥狀時,有醫(yī)生建議他把此前體檢的結果拿出來看一下,以便確診。但河南省新密市防疫站稱自己“只對單位不對人”,需要單位開介紹信才能提供體檢結果。而振東公司不但不給開介紹信,還矢口否認張海超曾是它的員工。

    幾番周折, 2009年1月6日,當張海超“借”到了自己兩年前的體檢結果時,大吃一驚,當時的胸片已經顯示其肺部異常,體檢結果明確寫著“建議復查”。

    在2007年1月曾接受體檢的698名振東公司職工中,檢出“肺部異常、疑似塵肺”的有53人,張海超是其中之一。然而整整兩年,張海超和他的工友們都被蒙在鼓里。

    “假如那時我就知道自己肺部已經有問題,我至少會離開那樣的工作環(huán)境,或許,現(xiàn)在我的病情就不會這么嚴重。”張海超告訴財新記者,2009年7月他被診斷為塵肺三期之時,醫(yī)生明確表示,他這種程度的塵肺病,從急性發(fā)病到生命終結,大約只有七年時間。

    黃福華的境遇跟他如此相似。張海超希望,不要再有更多人重蹈覆轍。

    同病相憐

    選擇黃福華作為自己的第一個委托人,是一個偶然。事實上,自從2009年他以悲壯的“開胸驗肺”維權成功之后,天南地北,數(shù)不清的塵肺病患者聯(lián)系張海超,希望他“指一條明路”。和他聯(lián)系的這些患者,幾乎都是通過正常途徑無法獲得賠償?shù)娜?,甚至有人問他,開胸驗肺的風險究竟有多大,是不是開了胸,就一定能夠拿到賠償。

    這些患者的電話時常讓他想起自己的維權經歷:印了幾千份傳單,在工廠門口分發(fā)給工友;找?guī)装賯€人去政府門口鬧事,然后被拘留;每天拖家?guī)Э?,拿著棉被和飯碗,坐在信訪局門口;在醫(yī)院住院交不起錢了,就跑去睡大街;甚至與政府官員叫板:“你們把我逼急了,我讓你們都活不成!”

    “開胸驗肺”引發(fā)輿論聚焦之后,張海超順利地拿到了61.5萬元賠償。他被認定為三級傷殘,幾乎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以前從不上網的他,開始學著上網看新聞、查資料,甚至自學法律。

    網絡為張海超打開了一扇窗。衛(wèi)生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yè)病722730例,其中塵肺病653000例。塵肺病例數(shù)占職業(yè)病總數(shù)90%以上。張海超很清楚,假如自己沒有“開胸驗肺”,他甚至不能進入這653000人的統(tǒng)計之列。而找他幫忙的絕大多數(shù)人,都因為無法拿到職業(yè)病診斷證明,在維權路上艱難困頓。

    張海超開始前往中國各地探訪這些“隱性的”塵肺病患者,足跡遍布四川、廣東、浙江、福建、甘肅等地。2010年4月,張海超到貴州遵義,旁聽一個與職業(yè)病有關的案件庭審。他的出現(xiàn)吸引了媒體,消息在當?shù)貍鏖_。

    孫凡軍、李廷貴等四個“粉絲”從貴州銅仁思南縣趕到遵義,為了見張海超。孫凡軍說,自己為了維權,把房子都賣了。張海超給他們捐了3000元錢,鼓勵他們不要放棄。這一事跡后來也見諸報端,當?shù)氐氖?、市工會紛紛給他們捐錢。張海超當時還覺得挺欣慰,以為他們的維權也會有轉機。

    然而,張海超離開遵義之后,這四人的賠償一直沒有落實。當年7月2日,張海超收到孫凡軍的短信,稱李廷貴在向當?shù)毓笾鷷r,兩天兩夜滴水未進,已經在前一天死亡。

    自從2007年被查出有塵肺病后,孫凡軍等四人就開始找當?shù)貏趧泳?、縣政府、縣工會、市工會、法院、省工會、省政府等,但勞動局不予受理,法院不予立案,別的部門則統(tǒng)一口徑:“你們先回去吧,有消息會通知你們的。”

    李廷貴死后,當?shù)貫榱讼⑹聦幦耍掖屹r償,每人5萬元人民幣。孫凡軍等人已經筋疲力盡了,無奈選擇了接受,他們不想死在維權路上。

    這件事情深深震撼了張海超,他后來在博客中寫道,“我后悔,后悔當初不應該讓他們堅持,如果沒有我的鼓勵,他們應該已經放棄了,橫豎都是討不回說法,到今天至少還活著。”

    “特事特辦”

    此后張海超開始反思。兩年多以來,他幫助了不少同病相憐的人,有的人成功拿到了賠償,有的人沒有。而成功的案例,在他看來,主要是“人情因素”起了作用,“我這張臉,比什么程序都管用。”

    “我是張海超,開胸驗肺的那個人。”這句話在多數(shù)時候,都能發(fā)揮意想不到的作用。同樣的材料,當事人去申請工傷鑒定,有關部門或許不予受理,而張海超一露臉,就受理了。

    他的身份偶爾也會被人質疑。有一次,張海超在幫別人維權時,實在忍不住了,就說,“我是張海超”。對方愣了一下,“我就不信!張海超都塵肺三期了,還能站在這里和我吵架?!”對方打開電腦,將眼前這個年輕人和網上的照片一比對,立刻露出笑臉,要求和張海超合影留念,說,“我們這一行,都知道你。”

    張海超幫忙維權,似乎挺有效。他自嘲,“其實政府的人肯定挺恨我的。他們無非是看到了名人效應,擔心我一怒之下就帶著一群記者來了。”

    但這并不是他的本意。張海超對財新記者說,“我特別反感‘特事特辦’。但中國的官場就這樣。”

    兩年多以前,張海超“開胸驗肺”,震驚中國。輿論熱潮持續(xù)了大約一周之后,某天半夜2點多,新密市委書記等幾十人,浩浩蕩蕩前往張家,讓他“開個價”,然后“特事特辦”。

    張海超不同意。他堅持要新密市防疫站拿出三年的體檢報告。防疫站宣稱,“體檢報告都丟了,找不到。”此后,新密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衛(wèi)生防疫站站長、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所長均被火速撤職。

    官員再次征詢他的意見。張海超表示不要“特事特辦”,要申請工傷認定、傷殘認定,然后按標準賠償。官員們表示不解,張海超說,“今天你們給我‘特事特辦’了,是不是也能夠給我所有的工友們‘特事特辦’?是不是中國所有維權艱難的塵肺病人,都能‘特事特辦’?如果我要一百萬,你們是不是也給他們所有人一百萬?”

    一番話,把官員們嗆得灰頭土臉。第二天,政府工作人員開車上門,帶來各種申請表讓張海超填寫。填完之后他們帶回政府蓋章。一小時后,他們把各項申請送回張海超。整個過程,只花了一小時就全部辦完。

    張海超有點兒暈。他從不知道,原來政府可以有這么高的工作效率。

    “那會兒拿到賠償了,也覺得累了,很多事情就沒有再追究下去。我現(xiàn)在有點兒后悔,當時應該堅持打官司,至少可以告當?shù)胤酪哒荆麄儼盐业捏w檢報告弄丟了。也可以告衛(wèi)生局,他們沒有監(jiān)管到位。”張海超說。

    而李廷貴之死,更讓張海超看到,“特事特辦”只能解決一時一地一事,這種模式,絕無復制的可能。“我現(xiàn)在還可以為患友們維權,或許有些官員忌憚我,會給點面子??墒侨绻幸惶煳宜懒耍@些患者怎么辦?”張海超說。

    尋路法律

    盡管目前保養(yǎng)得不錯,張海超看起來身體似乎還好,但塵肺病其實是不可逆轉的。張海超找過國內頂尖的專家,得到的答案是,不被這個病拖死的惟一辦法就是換個肺,但換肺以后,可能都要躺著度過余生,身上插著管子。

    張海超希望高質量地生活幾年,“只有忙碌起來,我才覺得過得充實。一個人獨處的時候,數(shù)著剩下的日子,難免還是會感傷。”

    他告訴財新記者,自從“開胸驗肺”之后,他一直在自學與職業(yè)病相關的法律。2010年,在貴州旁聽一個案件時,他結識了張士謙。在張的幫助下,他學法律有了更大進步。

    2011年冬天,家住河南的張海超決定南下過冬。考慮到廣東省的NGO比較多,且也是職業(yè)病的大省,學習的機會比較多,他選擇了佛山。

    這個冬天,他幾乎把廣東省所有知名的NGO全部拜訪了一遍。他參加各種NGO活動,和當?shù)氐墓と藗兘涣骶S權經驗;積極認識廣東的律師,試圖從他們那里獲得更多的法律援助;在佛山的法院里旁聽了幾十起案件的庭審,逐漸“自學成才”。

    接觸的法律人士多了,張海超逐漸明白,只有法律,才能結構性地解決他們維權時遇到的一系列問題。

    2011年12月31日,《職業(yè)病防治法》修正案獲表決通過,職業(yè)病診斷以及索賠中的程序問題,正是此次修法要解決的問題。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也是促動這次修法的關鍵契機。

    “在我剩下的日子里,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職業(yè)病案件親自代理,讓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究竟賦予了自己哪些權利,如果還有一個案件能夠推動中國法治的發(fā)展,我就很高興了。”張海超說。

    兩年來,張海超在探訪各位塵肺病患友時,也和一些煤礦老板有過接觸。他曾經向一名煤礦老板討教,為什么不把體檢報告發(fā)給工人?答案是,“如果工人們都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了,就算像你這樣的,60萬元一個,我得賠多少錢?(不給體檢報告)你頂多能說我不規(guī)范,我愿意交罰款。”

    而對于體檢的醫(yī)院來說,與他們簽訂體檢合同的,是單位而不是職工個人。這往往是“大單子”,醫(yī)院通常不愿意把體檢報告出示給職工本人而得罪自己的“大客戶”。

    張海超認為,這是中國工人面臨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他和張士謙商量,希望打一場具有影響性的公益訴訟。黃福華的案子就這樣進入了他們的視野。

    即便是從業(yè)已經六年的張士謙,對這個案件心里也沒有底。在立案之后,他還勸說過張海超,“要不咱們撤訴吧,我還是希望你的第一個案子能夠贏得漂漂亮亮的。”

    這一提議被張海超拒絕了。他并不在乎輸贏——如果贏了,所有的醫(yī)院都會明白,體檢報告都要提交給職工本人,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輸了,公民的健康知情權如何得到保證,將引發(fā)社會熱議。

    黃福華案庭審結束后,法官詢問雙方意見,是否愿意調解。張海超表示,“我們只要醫(yī)院承認,他們有義務將體檢報告交給職工本人就可以了。至于賠償,我們可以一分錢都不要。”被告方律師則明確表態(tài),“不接受調解。”法院未當庭宣判。

    當事人黃福華其實更希望張海超能夠盡快幫他解決賠償問題。庭審結束后分別之際,他畢恭畢敬地問,“你還有什么要叮囑我的嗎?”張海超說:“凡事都要有公益心。你要頂住壓力,不管發(fā)生什么,都電話告訴我,絕對不能妥協(xié),更不能撤訴。這個案子不僅僅關系到你的利益,它與所有中國人的健康知情權都密切相關。關于你的賠償問題,只要我還活著,我就給你負責到底。”

    送走黃福華,張海超對財新記者說,“我還真不希望這事兒又‘特事特辦’了,最好一切都按正常程序來。我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隨后他又擔心,“你說,這么多媒體到場,會不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或者讓這事兒又給‘特事特辦’了?”他接著說,“可是如果我不告訴媒體前來的話,又怎么樣讓公眾關注自己的健康知情權呢?”

    他自言自語道,“唉,中國的法律,要怎么樣才能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