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首起微信公號維權案不是無果之花
作 者:于子茹 來 源:新華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5-05-08
日前,一起關于起訴微信公號侵權的案子引起眾多媒體的關注,“花邊閱讀”和“異見”兩個微信公號一舉將涉嫌抄襲的“釀聊齋”和“文字撰稿人”告到法庭。這也是國內首起針對微信公號抄襲進行起訴的案例。
事實上,不管是在“新”媒體,還是“舊”媒體領域,版權問題一直是一塊難以治愈的創(chuàng)傷。早在今年3月,財新傳媒就曾起訴新浪、搜狐等四家門戶網(wǎng)站涉嫌非法轉載,侵犯其著作權。如今,隨著微信公號的“躥紅”,微信也淪為抄襲現(xiàn)象的猖獗之地。一人原創(chuàng),九十九人抄襲,已為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這種“這家抄完那家抄”的傳播方式,讓本就泥沙俱下的微信空間更加混亂不堪。
面對微信公號抄襲現(xiàn)象,有的原創(chuàng)者選擇憤怒,向微信公號發(fā)起維權之舉。然而,面對憤怒的原創(chuàng)者,抄襲者往往只愿付出微不足道的代價——“三兩白酒,二百稿費,一聲道歉”。也有不少原創(chuàng)者向微信平臺舉報抄襲,但是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騰訊方面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微信平臺無法對后臺內容自動對比判定。只能通過人工舉報的方式監(jiān)測,如果核實為嚴重的抄襲或侵權行為,嚴重者將被封號。雖然微信平臺已經開通舉報和處理平臺,但舉報程序繁瑣,舉證要求很多,同時沒有時限承諾,就算侵權方被關閉賬號,也完全可以再注冊一個。
侵權不斷,維權不易。目前,原創(chuàng)者面對“李鬼”,做的最多的也只能是一聲嘆息。
微信原創(chuàng)者維權難的一個困境便是維權成本過高。據(jù)報道,一道網(wǎng)工作人員算了筆賬,“為證明別人抄襲,你得去公證。在上海,公證費用要近2000元,還有花上一周時間。律師費至少得3000元,法院受理后,還需要差旅費。整個維權活動進行下來,沒有一兩萬元和一兩個月是搞不定的。”
另外,抄襲者抄襲成本很低,公眾抵制熱情不高,再加之平臺提供商治理監(jiān)管乏力,微信公眾號抄襲行為想不成風都難。
而作為版權的最后一道保險的法律,卻一度面臨著更加尷尬的境地。
科技和法律正上演著現(xiàn)代版的龜兔賽跑。微信于我們而言早已不再是一項新技術,可在其蓬勃發(fā)展的過程中,相關監(jiān)管工作卻大大滯后。就我國而言,雖然在《憲法》《民法通則》《刑法》《侵權責任保護法》中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可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用來規(guī)范諸如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的法律條文。這不僅會使相關部門在執(zhí)行力上大打折扣,更讓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在“老法律”面前可以為所欲為。
自媒體技術萌發(fā)和興起之后,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發(fā)聲筒,話語權成為了一項廉價的公民權利,由此帶來的后果則是網(wǎng)絡環(huán)境的魚龍混雜。甚至,一些微信公號在抄襲基礎上的夸大其詞,以訛傳訛,不僅混淆了公眾視聽,嚴重者甚至破壞了社會的秩序和穩(wěn)定。
問題是,這種陋習真的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自然不是。先不說眾多公號采取的自發(fā)抵制行為,就這次起訴而言,便是對抄襲者最大的回擊。微信公號的敢于維權,或將成為當前渾濁的微信環(huán)境中一劑強力的“殺蟲劑”,威懾微信空間目前流言蜚語縱橫的狀況,而它的判決結果或成為有歷史意義的一筆。
此外,微信公號的“前車之鑒”也為立法部門、執(zhí)法部門敲響了警鐘。法律與執(zhí)法不能總是在追趕技術,如果那樣的話,新技術就成為了藏污納垢得“庇護所”。只有相關機構擁有超前意識,才能防范新技術成為危險的“雷區(qū)”。
讓“抄襲文化”無所遁形必將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這需要國家、媒體、受眾三者的聯(lián)合行動,更需要法律制裁與媒體自律的有效結合。本次微信公號維權案種下了一顆希望之花,但最終能夠結出怎樣的果子,還需要時間告訴我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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