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詳解婚姻法司法解釋:房產證加名要慎重
來 源:來源:羊城晚報發(fā)表日期:2011-11-30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社會上掀起一輪夫妻房產證加名的熱潮。為了讓公眾能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條文,更好地維護自己在婚姻中的權益,28日,廣東省婦聯(lián)召開了對于該司法解釋的研討會。與會專家表示,房產證加名固然是維護婚姻權益的首選,但加名也得講技巧,否則加了名字反而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
“啃老”買房加名要謹慎
專家表示,司法解釋(三)出臺后,廣東不少房管部門的加名業(yè)務都呈現遞增。不少人都意識到,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一個名字是多么的重要。
廣州律協(xié)婚姻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游植龍律師提醒,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要加名的。他舉例說,小A和小B父母雙方各出資20萬元、5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小A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有父母出資的證明的話,小B若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相當于把父母出的50萬購房款送了一半給小A。
實際上,根據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由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產贈與要及時過戶
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法院可以認定這個贈與是無效的。
小C為了討女友小D歡心促使其嫁給自己,約定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贈與女友小D。因為簽有書面協(xié)議,小D也沒有著急去辦理過戶,兩人很快就愉快地步入了婚姻殿堂。沒想到,婚后小C以父母反對為由,不愿意辦理房產過戶,根據司法解釋(三),這個贈與無效。
婚后贈與也是一樣。游植龍律師指出,如果只有贈與協(xié)議而不辦理過戶,一旦離婚,是分不到房子的。所以,及時辦理過戶才保險。另外,對贈與協(xié)議進行公證也是一個好辦法。
婚內也能分割財產
與會專家認為,司法解釋(三)的最大亮點就是可以在婚內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他們提醒,如果婚姻一方有大手大腳的表現時,另一方就應該提高警惕,并以此為理由向法院提起婚內財產分割。
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耀紅指出,如果夫妻一方有揮霍的行為,比如才買了兩年的新車,被隨意低價賣掉,或者突然開始迷戀起奢侈品來。這些舉動很容易引起夫妻一方的不安全感,就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買房出資最好轉賬
游植龍律師指出,出于日后提供證據的考慮,當己方出資、贈與、購置資產付款時,盡可能通過轉賬方式,而不是取現。比如,父母在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的時候,盡量采用轉賬的方式,這樣可以間接證明購房款是來自父母的。
此外,專家也建議,在支付購房款項的時候,最好能雙方一起去支付。比如,夫妻在婚后購買房子的,雙方父母出一部分,小兩口出一部分,但在其中一方去辦理交款手續(xù)的時候,可能使了個小心眼,比如把夫妻雙方的錢事先打到自己父母賬上,再由父母把錢打到買房者賬戶。萬一婚姻破裂,沒有支付證明的一方就得吃啞巴虧。
廣東省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楊世強認為,婚姻登記機關應該負起在婚前向新人普法的責任。很多與會律師都認為,婚姻應該“持證”上崗,這個資格的取得是需要學習和做好足夠的心理準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