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報告建議個稅可按家庭申報 贍養(yǎng)父母可退稅

作 者:李金磊 來 源:中新網發(fā)表日期:2014-12-26

    中國社科院25日發(fā)布的一份報告建議,中國應建立按家庭與個人皆可申報的個稅申報體系,贍養(yǎng)父母可申請退稅,同時應建立個稅稅基隨通貨膨脹而提升的有效機制。

  這份名為《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的報告,由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培林主編,是社科院年度創(chuàng)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系列之一。

  報告建議,中國要建成“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需在初次分配中加大勞動者報酬的比重,個人所得稅方面需要作出改進。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F實情況中,由于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無法逃避,且工薪收入是城鎮(zhèn)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工薪收入者構成了個稅的主體,在外界看來,個稅也就淪為了“工薪所得稅”。

  “中國應建立以家庭與個人皆可申報的個稅申報體系,讓勞動者既可以以家庭為單位,也可以以個人為單位選擇個稅申報。”

  報告認為,在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地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時,社會保險不可能完全解決“養(yǎng)老問題”,也不能完全解決“養(yǎng)小問題”。世界主要發(fā)達國家的經驗說明,家庭成員之間的再分配,可以更加有效地解決收入差距問題。

  報告建議,如果青年勞動者選擇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則同時需要建立退稅制度。比如,某人如果給自己的父母親以贍養(yǎng)金,則可以以此來申報退稅。

  根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下一步個稅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曾多次提出,下一步個稅改革是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yǎng)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中國應建立個人所得稅稅基隨通貨膨脹而提升的有效機制。”這份報告還指出,在個稅征收中,對工資和薪金的課稅稅基,是以名義工資為基準課稅,但卻忽略了通貨膨脹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報告認為,在通貨膨脹率比較低的時候,以貨幣表現的固定稅基可以長期實施。但是,在通貨膨脹與社會發(fā)展比較快的歷史時期,如果固化個稅稅基,并按照名義工資與薪金去征繳個稅,那對中等收入階層生活的改善就具有負面影響。在農民工平均名義工資提升到2609元之后,個稅的稅基就需要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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