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絳家與法律有關的那些事兒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發(fā)表日期:2016-05-30

 

5月25日凌晨1點,楊絳先生在北京協(xié)和醫(yī)院逝世,走完了105年的人生。噩耗傳開,網(wǎng)絡哀思、悲悼滿屏。
“最賢的妻,最才的女。”這是楊絳之夫錢鐘書先生的評價。樸實、本真、睿智、堅韌、達觀、淡定……楊絳身上所有這些美德散發(fā)出的人性光輝,贏得了世人的崇敬和思念。
楊絳是江蘇無錫人,身為文學家、翻譯家,她翻譯的作品以《堂吉訶德》最為著名。她說父親是衛(wèi)護民主法治的“瘋騎士”,理解了父親,也就領會了“瘋騎士”堂吉訶德向風車宣戰(zhàn)的意義;她還說在她一生中也一直努力做一個不媚上、不欺下,謹守忠恕之道、正直誠懇的人。
與父親的骨血相承,她敢怒敢言,全力守護好丈夫錢鐘書的“癡氣”,為他打官司、鳴不平;女兒錢瑗是她得意的生平杰作,只是女兒和丈夫都先于楊絳走了。這次,楊絳“回家”了,他們在天堂里團聚了,他們的靈魂彼此間都是熟識的,永遠不變的,就像在楊絳曾做的萬里長夢中相見時一樣。
民主法治“瘋騎士”
《圍城》中,有個錢鐘書偏愛的人物——唐曉芙,當方鴻漸想去拜訪她的父親時,唐曉芙笑著說,“你除非有法律問題要請教他,并且他常在那法律事務所里,到老晚才回來”。
楊絳作為“最高標準”讀者,為這部虛構小說作注釋時,唯獨沒有對錢鐘書偏愛的人物交代出處,但他們身邊確實有這樣一個在法律事務所工作又不干預女兒自由的父親:楊蔭杭。
楊蔭杭是中國近代著名法學家,曾先后留學日本、美國,獲早稻田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11年辛亥革命后,經(jīng)張謇推薦,任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之后歷任浙江、北京等地司法高官,主張司法獨立。
楊絳曾回憶:“那時候,我父親不復是鼓吹革命的‘激烈派’。他在辛亥革命后做了民國的官,成了衛(wèi)護‘民主法治’的‘瘋騎士’……”
楊絳晚年在《回憶我的父親》一文中寫道:“我父親當了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不久國家規(guī)定,本省人回避本省的官職,父親就調(diào)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長,駐杭州。惡霸殺人的案件,當時的省長屈映光、督軍朱瑞都回護兇犯。督軍相當于前清的撫臺,省長相當于藩臺,高等審判廳長算是相當于臬臺,通稱‘三大憲’;臬臺當然是最起碼的‘大憲’,其實是在督軍省長的轄治之下??墒菗?jù)當時的憲法,三權分立,督軍省長不能干預司法。這就造成僵局,三權分立而分裂——至少分裂為二。我父親堅持司法獨立,死不讓步。我不知雙方僵持多久,約一九一五年袁世凱稱帝前夕,屈映光到北京晉見袁世凱,我父親就調(diào)任了。”
據(jù)史書記載,朱瑞與屈映光在任期間,數(shù)次進京,或被召見“面商要政”,或呈請入覲。1915年,帝制運動起,朱、屈兩人聯(lián)名進勸,率先發(fā)電擁戴“洪憲皇帝”早日登基,是各省軍政首長中支持袁世凱稱帝最為積極者之一。
然而,就在這么兩個與袁世凱關系非常密切的“土皇帝”面前,楊蔭杭仍然堅守法律原則,堅持要判處犯了殺人罪的惡霸死刑。屈映光見壓服不了楊蔭杭,便乘赴北京晉見袁世凱之機,告了楊蔭杭一狀,說“此人頑固不靈,難與共事”。
幸虧袁世凱的機要秘書長張仲仁是楊蔭杭在北洋大學求學時的同窗老友,找機會向袁世凱報告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袁世凱知道強龍不壓地頭蛇,親筆批了“此是好人”四字,便將楊蔭杭調(diào)到北京,改任京師高等審判廳長,這段公案才告一段落。
1917年5月,楊蔭杭擔任京師高等檢察廳長期間,調(diào)查津浦鐵路管理局租車購車舞弊案時,曾傳訊交通總長許世英,轟動一時。1919年辭去官職后,楊蔭杭先后任《申報》副總編兼主筆、律師和自由評論家。他當律師時,每一張狀子都自己動筆,悉心策劃,為不少人求取公道,化解許多訴訟糾葛。他的正直、嚴謹在潛移默化中對年少的楊絳產(chǎn)生很大影響。
楊絳16歲時,在振華女中高中部讀書,一次學生會要各校學生上街宣傳,楊絳也被推選去參加。但她卻擔心自己個頭小,向父親求救,問能不能說“家里不贊成”而不去,父親卻一口拒絕,說:“你不肯,就別去,不用借爸爸來擋。”
楊絳說:“不行啊,少數(shù)得服從多數(shù)呀。”
父親說:“該服從的就服從;你有理,也可以說。去不去在你。你知道林肯說的一句話嗎?Dare to say NO!敢嗎?”
楊絳第二天到了學校,堅持說:“我不贊成,我不去!”為此還挨了老師狠狠的批評。
父親的“瘋騎士”精神,讓楊絳敢言。有人回憶說,一次批斗會上,面對造反派的戰(zhàn)斗檄文,其他批斗對象都低頭認罪,楊絳卻紅著臉、抬著頭說:“事實不是你們說的那樣!”
錢瑗的性格也受其熏陶影響,在《我們仨》中,有這樣一段對話,楊絳問:“錢瑗她像誰呀?”錢鐘書說:“愛教書,像爺爺;剛正,像外公。”
家庭生活有“法味”
錢鐘書和楊絳父親詩文上有同好,有許多共同語言,常說些精致典雅的淘氣話,相與笑樂。
錢家人說錢鐘書“癡人有癡福”,楊絳也認為他作為書癡是有癡福的,好比富人“命中的祿食”那樣豐足,會從各方面源源供應,而錢鐘書的高興就是她所理解的“癡氣”的表現(xiàn)。
楊絳筆下有一段錢鐘書父女淘氣玩耍的描述:
晚飯以后,父女兩個玩得正酣,鐘書怪可憐地大聲呼叫,“娘,娘,阿圓欺我!”
阿圓理直氣壯地喊:“Mummy娘!爸爸做壞事!當場拿獲!”
鐘書笑得都站不直了,緊閉著眼睛說,“我不在這里!”
阿圓說:“有這種alibi(不在犯罪現(xiàn)場的證據(jù))嗎?”
看到這一幕,楊絳也笑了,三人都在笑。生在法律世家,幼年早慧的錢瑗才能蹦出這樣的法律詞匯。
就像《圍城》中有段方鴻漸對唐曉芙的感慨,不愧是律師的女兒,不聽他解釋,也不讓他插嘴,因為她知道法庭上盤問見證的秘訣,不讓他分辯,雖平日愛她的聰明,此時只希望她拙口鈍腮,不要這樣咄咄逼人。
最后,方鴻漸絕望地承認自己就是個騙子,不敢再辯。但這時唐曉芙鼻子忽然酸了,恨不能說:“你為什么不辯護呢?我會相信你……”
事實上,楊絳差一點也做了律師??即髮W時,她想選擇讀法律,但父親不需要她做幫手,她最后選擇了政治系,就自己性情所近的途徑盡力。
辯護,這個看似簡單的法律詞匯,似乎也貫穿在錢鐘書和楊絳的生命中,他們探求真相,卻沒有站出來反擊,而是順隨著時間和命運的裁決,但在某些事情上,楊絳又顯現(xiàn)了她的原則。
文化大革命期間,錢鐘書被人背后捅刀子的材料上了大字報,他才知道自己“所犯何罪”,他和楊絳愛玩“福爾摩斯”,兩人一起偵探,探出并證實誣陷者就是某某人。楊絳為錢鐘書與世無爭遭人嫉恨而感到憂慮,但錢鐘書說:“不要愁,他也未必能隨心。”事實果然得到證明,楊絳也佩服他這種大智慧。
可在他們共同志趣的問題上,楊絳就義無反顧地站出來,為錢鐘書辯護,為她自己辯護。
拿起法律護私信
1997年,錢鐘書在病中,有人屢屢侵犯其著作權,楊絳不勝困擾,向國家版權管理機關致信投訴過《錢鐘書評論卷一》《記錢鐘書先生》兩書的侵權問題,請求予以保護。
2013年5月,媒體報道一批總量逾百件的錢鐘書、楊絳的信札手稿藏品,將于6月22日亮相北京中貿(mào)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現(xiàn)場。
由這家公司拍賣的這批藏品包括66封錢鐘書書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楊絳書信和《干校六記》手稿,6封錢瑗書信等,主體是錢鐘書上世紀80年代與時任香港《廣角鏡》雜志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其中涉及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
獲悉此消息后,楊絳立即給李國強打去電話,既受傷又憤怒地責問:“我當初給你書稿,只是留作紀念,通信往來是私人之間的事,你為什么要把它們公開?”
楊絳隨后又發(fā)出聲明,堅決反對拍賣,稱如果拍賣如期進行,她將訴諸法律。
是年5月27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登山接受楊絳委托,代其采取維權法律行動,當天即向中貿(mào)圣佳公司發(fā)出了要求停止拍賣的律師函,緊接著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著作權申請書”。
拍賣叫停后,楊絳懇求法院判令中貿(mào)圣佳公司與李國強停止侵犯她隱私權、著作權的行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補償因侵害著作權給她造成的50萬元經(jīng)濟損失,支付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支付她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0.5萬元。
2014年2月,北京二中院判決中貿(mào)圣佳公司停止侵害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行為,賠償10萬元經(jīng)濟損失;中貿(mào)圣佳公司、李國強停止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就其涉案侵權行為向她公開賠禮道歉。
楊絳維權初勝,但被告中貿(mào)圣佳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4月,北京高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假若楊絳當年真成了女律師,說不定早早自己直接上法庭了,但她和錢鐘書一樣,本是一個與世無爭的人,這一次,為了守護丈夫“癡氣”的果實,守護家人間的隱秘情感,又一次站出來敢怒敢言了。這真是一代文豪錢鐘書不得不謂之幸運的“癡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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